9月27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主要目标是,通过试点和项目示范,建设一批公共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标杆项目,打造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工业园区,建成一批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户用光伏)全覆盖示范村,分布式光伏“智能化、模块化、综合化”应用趋势基本形成。试点期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新增400万千瓦左右,全省累计到达500万千瓦以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屋顶分布式整县(市、区)推进“陕西模式”,为陕西省规模化、高质量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奠定基础。
同时,在全省10个市26个县(市、区)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整县推进试点,规划装机容量420万千瓦。并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10个市26个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
另外,试点要求:
1.建成建筑。试点县(市、区)党政机关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
2.新建建筑。鼓励新建建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新建厂房不低于60%、 新建民用建筑、展览馆、规划馆不低于50%的面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
3.装机规模。各试点县(市、区)新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规模不少于5万千瓦。户用光伏项目容量原则上不得超过50千瓦,且不得超出宅基地范围;非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点并网装机容量不得超过6兆瓦。
最后,文件还指出,试点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可直接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后按照“应接尽接、能并就并”的原则,无障碍保障性接入电网。非试点县(市、区)按既有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
原文如下: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发改能新能源〔2021〕146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我们组织各市(区)编制完成了《陕西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项目建设。
为促进我省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省级将建立按月调度机制,对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测,按季度公布相关信息。非试点县(市、区)要按既有相关政策规定继续开展各类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2023年底前,试点县(市、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国家相关要求的,我委将申请列为国家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试点中发现的亮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及时报送我委。
来源:陕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