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0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7号公告,对原产于伊朗的浮法玻璃作出第二次保障措施终裁,建议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有效期为三年,具体如下:第一年(2021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1日)为42美元/吨,第二年(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2月11日)为40美元/吨,第三年(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1日)为38美元/吨,措施实施以总统征税令为准。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70.04、70.05和70.06。
2014年6月1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伊朗的浮法玻璃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15年8月28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三年的保障措施税。2018年12月11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8/8号公告,对伊朗浮法玻璃作出第一次保障措施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维持涉案产品的保障措施,有效期为三年。2021年6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5号公告,对伊朗浮法玻璃启动第二次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