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粤水电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粤水电与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书,威宁县人民政府同意新疆粤水电在威宁县境内投资建设总装机105万千瓦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总投资约63亿元。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设规模约5万千瓦,总投资约3亿元;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光伏+农业、养殖业、制氢、储能等),风力发电项目20万千瓦,总投资约60亿元。
合作内容如下:
1.分布式光伏项目
(1)新疆粤水电拟在威宁县人民政府管辖范围内申报、开发“威宁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
(2)新疆粤水电出资在威宁县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名义申报、开发本项目,为本项目筹建、建设、运营的唯一法律实体。
(3)项目模式:本项目拟利用威宁县内党政机关办公建筑屋顶,学校、医院、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工商业厂房屋顶,农村居民屋顶等建筑屋顶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所发电量可用于屋顶业主“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参与“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4)投资规模:本项目拟建设规模约5万千瓦,拟总投资约3亿元。
(5)工程建设期:本项目获得“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备案审批后,对于一期项目,新疆粤水电计划于6个月内完成与屋顶业主签署相关协议、获取项目接入批复文件、完成使项目满足开工的其他条件,12个月内实现并网发电;具体根据试点项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集中式光伏、风电项目
(1)新疆粤水电在威宁县境内投资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80万千瓦(光伏+农业、养殖业、制氢、储能等),风力发电项目20万千瓦,总投资约60亿元。
(2)项目计划于2022年起分期开工建设(以分布式光伏项目和配套产业项目优先的原则;最终规模以获得贵州省批复建设指标为准),于2022-2025年全容量建设完成并网投产。
(3)项目升压站用地,由新疆粤水电通过“招拍挂”法定程序以出让方式获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新疆粤水电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新疆粤水电按照土地出让成交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威宁县人民政府协助新疆粤水电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相关证书;项目租赁用地,由新疆粤水电向当地村委或经营权人租赁,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实施须取得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贵州省能源局备案,风力发电项目的实施须取得贵州省能源局核准。
(三)新疆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新疆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