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江苏阳光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终止的包头市九原区投资项目将在宁夏石嘴山市继续开展和推进。因产业政策、地方政策和当地实际情况等有关客观因素,公司投资所需条件在包头不能尽快实现经与包头市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协商,公司拟终止前期签订的投资协议,终止在包头市九原区的项目投资规划。并注销内蒙古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江苏阳光拟进行光伏产业相关投资,拟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澄安”)与宁夏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拟在宁夏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规划建设年产10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和年产10GW拉晶切片、10GW电池片和10GW组件项目。
公司拟先行由全资子公司宁夏澄安在宁夏石嘴山建设年产5万吨高纯多晶硅项目,项目投资约50亿元。项目预计2023年上半年开工,工程建设期1.5年,投产后第二年达产。新项目用地目前使用方式为租赁,未来视情况决定是否购买该土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夏澄安已取得前期政府备案审批文件,包括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投资项目备案证、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的函、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出具的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宁夏澄安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
资金来源为宁夏澄安注册资本拟为10亿元。江苏阳光出资10亿元,资金来源业务收入、回收应收账款等。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融资。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