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安徽省蚌埠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范围为光伏建筑应用研究课题,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包括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建设、超低能耗建筑及近零能耗建筑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及储能项目等),光伏建筑监测、检测体系建设,光伏建筑应用宣传及技术培训等。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为:
(一)专项资金60%用于课题研究和示范项目奖补;30%用于光伏建筑监测、检测体系建设;10%用于宣传培训及其他。
(二)研究课题应注重技术研究、创新管理、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方面研究,单个研究课题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三)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根据应用类型和面积进行奖补: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储能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MW。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储能按200元/千瓦标准给予奖补,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
(四)光伏建筑检测实验研究中心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检测实验研究中心总投资额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不超100万元。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奖补:(一)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专项资金的;(二)转移、侵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的;(三)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实施的;(四)不能通过项目验收且拒不整改的;(五)已实施竣工满一年的,或已享受过省、市级奖补的项目;(六)超过承诺竣工时间且到2023年12 月底仍未竣工的;(七)不符合国家、省和市其他相关规定的。
来源: 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