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江苏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明确,市场成员包括各类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电网企业、江苏电力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电力交易机构)、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电力调度机构)、储能企业等。其中售电公司包括独立售电公司和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
进入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分为两类:一类用户是指参与批发交易的电力用户,又称批发市场用户;二类用户是指参与零售交易的电力用户,又称零售市场用户。
在江苏电力现货市场运行月份组织开展中长期分时段能量块交易,全天按照24个时段划分,每小时为一个时段,以每个时段的电量为交易标的。所有中长期交易合同,由带时标的能量块组合而成。能量块的最小单位为1MWh。发电侧与购电侧(含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按时段开展电力中长期交易。各市场主体根据自身对中长期合同曲线的要求自由确定各时段需交易电量,并由各个时段的交易结果形成各市场主体的中长期合同曲线。
合同电量转让交易是指在批发市场就存量合同开展的电量相互转让交易。包括发电侧合同电量转让和购电侧合同电量转让两种情况。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应在满足电网安全校核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开透明的市场化原则。省内执行全额收购的风电、光伏、资源综合利用发电企业以及热电联产发电企业中“以热定电”执行政府定价的优先电量合同不得转让。
省内光伏、风电机组的市场交易电量按照实际交易电价结算。光伏、风电机组参与绿电交易部分的电量,不再领取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或另行申请绿证,可不计入其全生命周期保障收购小时数。
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后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