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文件关文件的解读。文件提出对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发电、并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给予支持。
一是对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1元、0.26元、0.03元的补贴;
二是支持光伏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机构、城市更新、市级重点工程、产业园区等领域光伏发电项目整体规划、有序实施;支持结合关停废弃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以上类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不高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30%、20%和10%的资金支持。
通知提出,将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应用要求作为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研究推动规划落地实施的政策措施。根据《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不低于50%。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城市副中心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将安装光伏设施作为强制性要求,“三城一区”、“双枢纽”等重点功能区,以及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应参照城市副中心建设要求,强化新建公共建筑光伏设施应用。市区两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在项目审批和核准过程中对光伏利用情况进行审核。
到2025年,实现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50万千瓦左右的目标,为加快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