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通知 。
规定适用范围:电力建设工程,是指经有关行政机关审批、核准或备案,以生产、输送电能或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为主要目的,建成后接入公用电网运行的发电、电网和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关于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具体如下。
规模以下且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发电建设工程、规模以下且功率5兆瓦及以上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采取抽查和并网前阶段性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质量监督;
装机容量6兆瓦以下发电建设工程,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分散式发电建设工程,35千伏以下电网建设工程,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电力建设工程,功率5兆瓦以下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不需进行质量监督。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