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办法确立湖南全省形成200万千瓦电力需求响应能力、形成100万千瓦实时可中断负荷控制能力的目标。需求响应每次补偿价格不高于10元/千瓦,可中断负荷调用补偿价格20元/千瓦·次。
此前,《关于做好2021年迎峰度夏有序用电和需求响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需求响应补偿价格最高为2元/千瓦,2023年补偿价格调整为最高10元/千瓦。
《湖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办法》明确参与响应主体,规定在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中独立立户、单独计量的直供终端电力用户可直接或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明确负荷集成商应为具备供电电压等级在380伏及以上、响应负荷能力在10千瓦及以上,且具备全天96点负荷曲线采集能力的其他电力用户由负荷集成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具备集成3000千瓦及以上响应负荷能力。
办法还规定了具体实施日期及响应时段由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平衡情况决定。单日内组织响应次数不超过2次,每次持续时间不超过4小时。
《湖南省电力可中断负荷管理办法》提出,电力可中断负荷是指经电力用户认定,可实时中止用电且不影响安全的负荷。参与电力用户可获得相应资金补偿。补偿费用=Σ次〔调用价格×(基线负荷-调用时段平均负荷)〕。
来源:储能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