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稿)》的通知,其中提出,细则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开展的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含分布式发电主体)、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及聚合商等主体。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
初期,绿色电力交易优先组织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政策范围内的,或主动放弃补贴的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参与交易。
分布式发电主体以聚合形式由聚合商代理参与绿色电力交易。代理分布式发电主体参与交易的聚合商(以下简称分布式发电聚合商)在批发市场以发电企业身份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分布式发电主体及聚合商相关准入注册要求按照有关规则规定执行。分布式发电主体与聚合商以月为最小周期签订分布式电源售电合同。
常态化开展中长期分时段交易的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则,开展分时段或带电力曲线的绿色电力交易。
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由电能量价格、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按照电能量价格计算,依据有关政策规则执行,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北京电力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