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丽水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作为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详情如下: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丽水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5150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