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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分布式光伏配储!黄色区域不低于20%、2小时,红色区域不低于50%、2小时!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5 年 04 月 29 日 18:12 | 分类: 产业资讯

4月27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增强成都市电力保障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指出:加大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明确分布式光伏开发红色、黄色、绿色推荐布局区域,引导市域光伏按需有序发展。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通过配备新型储能设施提升电网承载能力,黄色区域配备不低于20%、2小时新型储能,红色区域配备不低于50%、2小时新型储能,储能装置应随光伏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

鼓励用户侧储能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原则,支持大数据中心、通信基站、工商业企业、产业园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建新型储能设施。精密制造、金融、电池等用电量大且对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要求高的用电企业,按需配置新型储能设施。鼓励重要电力用户建设安全可靠移动式或固定式新型储能设施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鼓励供电公司在有条件的大型住宅小区配建新型储能设施、配备“移动式充电舱”,提升电力保障安全水平。

支持虚拟电厂参与负荷响应。对接入成都市虚拟电厂管理平台并按照市级电力调度参与负荷响应的,省级补贴未纳入的,按当年省级需求侧响应同等政策给予补贴。对主动参与弹性负荷精准调控的企业,对省、市补贴未覆盖的部分,各区(市)县可根据响应实际情况参照省、市补助标准给予补贴。保障新型储能项目用地需求。对列入年度计划、独立占地的新型储能电站,优先保障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按公用设施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公用设施用地无法保障的,可利用产业园区规定配套项目用地比例使用工业用地。用户侧储能项目用地与产业园区、工商业企业用地统一规划。对现有规划的变电站用地,因面积等原因无法建设的,可利用规划变电站建设电网侧储能电站,有条件区域在就近位置新增符合变电站建设条件的公用变电站站址,确保公用变电站站址数量保持稳定;在既有的国有建设土地上建设新型储能电站设施设备的,无需办理规划许可。需求侧响应、有序用电等特殊时期,对工业企业通过自有(或租用)发电机发电、自备电厂(电源)等方式,主动压减电量生产运行且压减用电量5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压减用电量1元/千瓦时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优先保障电力供应。在需求侧响应等特殊时期,对已安装并正常持续使用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伏等系统,纳入虚拟电厂聚合接入且系统容量达到用户正常用电负荷(按启动响应前7日均值计算,并扣除光伏储能增加容量)20%以上的工商业企业,在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安全用电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其正常用电需求。提升车网双向互动(V2G)能力。加大车网互动示范应用和持续升级,对纳入国家、省级V2G试点示范项目,已接入省、市监管平台并具备接受虚拟电厂负荷调度指令的,且每个项目年度认定放电量不低于10万千瓦时,给予每个项目5元/千瓦时的放电补贴,鼓励运营商通过多种措施引导用户参与,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每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多个项目的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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