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将丽水市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515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作为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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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市青田舒海复合式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设用地获批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4 年 10 月 24 日 19:16 | | 分类: 产业资讯 |